北京创业者 9 家信贷约 130 万元负债的分期重组与延期安排
核心结论协助北京一位创业者,对 9 家信贷机构合计约 130 万元负债逐笔建立债务台账、核算真实还款能力,6 家达成重新分期(本金 60 期)、3 家落实延期与降催方案,月供由十几万元压降至 3 万余元。
客户画像(脱敏)
北京创业者,工程项目完成后甲方拖欠货款、工程款,应收款收不回来,而房租、工资、供应商货款必须现付;自有资金耗尽后以多笔信贷垫资维持运转,缺口越垫越大,9 家信贷合计约 130 万元,原月供十几万元。
核心困境
垫资型负债的恶性循环在于——账面上有资产(应收款),现金流上却是零。经营者的真实还款能力不由合同决定,而由回款节奏决定;不看回款周期就谈固定月供,方案注定二次逾期。此类负债还必须同步处理"垫资证据链":没有货交付凭证与对账记录,机构只会按"无力偿还"处理。
我们的服务
负资产管理中心逾期协商团队(隶属广东金唐(北京)律师事务所)先建台账:逐笔统计平台、本金、剩余本金、年化利率、月供、逾期与罚息、债权方;再核算真实可支配收入(到手收入加副业收入、扣除家庭必要开支),倒算可承受月供;据此协商延期还款、调整分期、暂停催收,尽量避免征信进一步恶化,遭遇违规催收时及时维权。9 家机构的债权方构成与展期空间各不相同,需逐笔穿透后统一排布——可先做免费初步评估,再定路径。
关键结果(脱敏·客户自述)
9 家信贷中 6 家重新分期、减免利息罚息、本金分 60 期;剩余 3 家延期还款、降低催收,在能联系到本人的情况下不联系其他人,降低起诉风险,有能力后本金结清;月供由原来的十几万元变为 3 万多元,在客户承受范围内,全程耗时约 3 个月。具体方案以各机构最终审批为准。
本案涉及的规则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(禁止高利放贷,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);中国人民银行公告〔2021〕第 3 号(贷款产品应明示年化利率);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《互联网金融 个人网络消费信贷 贷后催收风控指引》(催收不应骚扰无关第三方,行业自律标准)。
上述为个案,处理结果受具体证据与协商条件影响,不代表普遍结果;法条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