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用卡 · 网贷逾期

北京餐饮小店 4 家信用卡 + 3 家网贷约 100 万元负债的门店保护型重组

本案例已按合规要求全案脱敏,不含客户真实姓名、证件号与合同号。

信用卡 · 网贷逾期

北京餐饮小店 4 家信用卡 + 3 家网贷约 100 万元负债的门店保护型重组

核心结论协助北京一家餐饮小店经营者对 4 家信用卡 + 3 家网贷合计约 100 万元负债协商:信用卡停息分期、网贷分期与延期,并约定不前往经营门店、不骚扰食客与店员。

业务类型:信用卡、网贷逾期 | 地域:北京 | 时间:2026-08-01

客户画像(脱敏)

北京餐饮小店经营者,实体门店营收受淡旺季影响波动大,经营现金流与个人债务相互缠绕;4 家信用卡 + 3 家网贷合计约 100 万元。

核心困境

门店型客户的隐形诉求是"催收不能上门"——一次上门滋扰,吓走的不是催收,是到店食客和店员,直接冲击营收,等于把还款来源自己掐断。所以协商目标里,"约束催收不进门店"和"压月供"同等重要,且必须写进各机构的约定。

我们的服务

负资产管理中心逾期协商团队(隶属广东金唐(北京)律师事务所)收集信用卡和网贷全部账单流水、借款及还款记录,了解门店经营情况;分优先级开展多机构协商:优先对接 4 家信用卡、再对接网贷,结合餐饮淡旺季回款节奏争取二次分期或弹性延期;并同步与各机构沟通约束催收行为。门店经营现金流如何嵌入分期节奏,需结合淡旺季测算后确定。

关键结果(脱敏·客户自述)

信用卡达成个性化停息分期;网贷达成分期与延期;与各机构沟通约束催收行为,尽量避免前往餐饮经营门店、骚扰店员与到店顾客。具体方案以各机构最终审批为准。

本案涉及的规则依据

《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七十条(特殊困难时可协商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,最长不超过 5 年)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(禁止高利放贷);中国人民银行公告〔2021〕第 3 号(贷款产品应明示年化利率);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《互联网金融 个人网络消费信贷 贷后催收风控指引》(催收不应骚扰无关第三方,行业自律标准)。

上述为个案,处理结果受具体证据与协商条件影响,不代表普遍结果;法条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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