廊坊国企员工 1 笔个人信用贷约 120 万元负债的还款计划调整
核心结论协助廊坊一位国企员工对 1 笔个人信用贷约 120 万元负债协商:在剩余本金不变前提下拉长贷款期限、下调月供,维持约定基础利率并明确逾期罚息规则。
客户画像(脱敏)
廊坊国企员工,因替他人周转形成 1 笔银行个人信用贷、总欠款约 120 万元,原综合年化 6%-10%;除工资收入外无额外资产。
核心困境
国企身份的协商有个特殊痛点——极度惧怕债务暴露到单位,影响岗位与年度考核。而债务来源于替他人周转,自身"无过错却背债",机构最初坚持按原合同履约、不同意变更方案。这类案件必须把"客观困难+持续还款意愿"材料做扎实,才能换取展期。
我们的服务
负资产管理中心逾期协商团队(隶属广东金唐(北京)律师事务所)结合客户特殊负债背景,指导客户整理工资流水、家庭开支凭证、资金对外周转相关佐证,撰写客观真实的困难情况说明,与银行个贷及风控部门进行多轮正式沟通。展期与月供调整的谈判空间,取决于材料完整度与银行政策——可先做免费初步评估,再定路径。
关键结果(脱敏·客户自述)
银行同意对该笔个人信用贷进行还款计划修改,在剩余本金不变前提下拉长整体贷款期限、下调每月月供;维持合同约定基础利率,对逾期产生的罚息、复利设置明确规则。具体方案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。
本案涉及的规则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四十三条(当事人协商一致,可以变更合同)、第六百七十八条(借款人可在还款期限届满前申请展期)、第六百八十条(禁止高利放贷);中国人民银行公告〔2021〕第 3 号(贷款产品应明示年化利率)。
上述为个案,处理结果受具体证据与协商条件影响,不代表普遍结果;法条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