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贷 · 信用卡逾期

甘肃个体户 3 张信用卡 + 4 家信贷约 44 万元负债的门店保护型重组

本案例已按合规要求全案脱敏,不含客户真实姓名、证件号与合同号。

信贷 · 信用卡逾期

甘肃个体户 3 张信用卡 + 4 家信贷约 44 万元负债的门店保护型重组

核心结论协助甘肃一位个体户对 3 张信用卡 + 4 家信贷合计约 44 万元负债协商:信用卡本金分期 60 期、信贷二次延期,月供显著降低,并约束催收不扰门店。

业务类型:信用卡 信贷逾期 | 地域:甘肃 | 时间:2026-04-01

客户画像(脱敏)

甘肃个体户,实体小店营收受淡旺季波动、经营现金流与个人债务相互缠绕;3 张信用卡欠款约 11 万元 + 4 家信贷欠款约 33 万元,合计约 44 万元,原月供约 4.1 万元。

核心困境

个体户的负债和门店是连体的——催收一旦到访门店、吓走来客和店员,营收立刻再降、债务更还不上,等于把还款来源自己掐断。所以"约束催收不进门店"和"压月供"同等重要,且必须落进约定。

我们的服务

负资产管理中心逾期协商团队(隶属广东金唐(北京)律师事务所)梳理全部账单明细,区分本金、利息、罚息;整理客户现实困难材料;逐个对接信用卡与信贷,争取信用卡个性化分期、信贷延期或重新分期方案;同步沟通合理控制催收频次。门店经营现金流如何嵌入分期节奏,需结合淡旺季测算后确定。

关键结果(脱敏·客户自述)

信用卡成功办理个性化分期、减免利息罚息、本金分期 60 期;信贷部分做二次延期、部分做延期,成功减少催收、降低月供,协商耗时约 3 个月。具体方案以各机构最终审批为准。

本案涉及的规则依据

《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七十条(特殊困难时可协商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,最长不超过 5 年)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四十三条(当事人协商一致,可以变更合同)、第六百七十八条(借款人可在还款期限届满前申请展期)、第六百八十条(禁止高利放贷);中国人民银行公告〔2021〕第 3 号(贷款产品应明示年化利率)。

上述为个案,处理结果受具体证据与协商条件影响,不代表普遍结果;法条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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